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。
贷款的个人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或易于变现的资产,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。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间将不低于银行规定的内参车首期款存入银行;借款人必须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并接受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。
为了满足用户的不同需要,法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,个人最长不超过5年,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。
●借款人以国库券、金融债券、国家重点建设债券、个人存单质押的,或银行、保险公司提供连带保证的,存入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车款的20%,借款的最高限额为车款的80%。
●借款人以所购车辆或其他资产作为抵押的,存入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30%,借款最高限额为车款的70%。
●借款人提供第三方保证方式(银行、保险公司除外)的,存入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40%,借款最高限额为车款的60%。
●用户到建设银行营业点进行咨询,网点为用户推荐已与银行签订《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》的特约经销商。
●到经销商处选定拟购汽车,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或协议。
●到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,必需的资料有贷款申请书、有效身份证件、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、购车协议或合同、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以及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●银行在受理借款申请后有权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,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,建行在贷款申请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;对符合贷款条件的,建行将提出贷款额度、期限、利率等具体意见,及时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担保手续,签订《汽车消费借款合同》。
●借款人在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抵押物保险,保单中明确第一受益人为该银行,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。
●银行向经销商出具《汽车消费贷款通知》,借款人同时将购车首期款支付给经销商。
●经销商在收到《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》及收款凭证后,协助借款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缴费及领取牌照等手续,并将购车发票、各种缴费凭证原件及行驶证复印件直接移交到银行。
●借款人以所购汽车作抵押的,其保险单、购车发票等凭证在贷款期间由银行保管。
●汽车贷款实行按季结息,借款人要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付款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,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银行,并征得银行的同意。
●借款本息偿还完毕,所签订《汽车消费借款合同》自行终止。银行在合同终止3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,并将物权证明等凭证退还给借款人。